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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保证百分百成功呢?

作者:长治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0 08:11:22

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标记。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商标自愿申请的原则(烟草、药品除外),加之企业商标意识薄弱,因此仍有大量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商标是企业参与商战的利器,但是未注册商标犹如利器未开刃,因为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状态,对于企业来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意味着手持钝器身处雷区,存在诸多隐患。

首先,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使用他人注册在先的同一商标即构成侵权。据国家商标局最新统计,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276万件,且还在以每年10%到15%的申请速度增长。商标资源是相对有限的,随着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概率会越来越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商标监管权,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一般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如侵权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关商标权利人提起诉讼,还要追究赔偿责任。可见,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会将企业推向侵权的被告席。

其次,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一旦商标出名了,产品好卖了,就会不断有人假冒、仿造,正常的市场秩序也随之被打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因为没有商标专用权而无法维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商标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假冒、仿造者会把企业缠得焦头烂额甚至淹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再次,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刻都有可能被他人抢注,对企业的危害也最大。根据我国《商标法》,只有通过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申请长治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不管企业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多久,一旦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可能会属于他人。

商标抢注对于企业来讲防不胜防,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企业商标被抢注后,更换商标名称意味着之前为塑造商标所付出的努力付之一炬。如果在市场欺生的压力下不更换商标,那就必须付出巨额的购标费,当年西门子在德国抢注海信的商标就曾开出几千万欧元的天价,令世人震惊。

商标一旦被竞争对手抢注,企业便会丧失主动权,授人以柄,甚至被迫退出市场。据此可知未注册商标的大量使用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量极大的主要原因,这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此,腾达知识产权建议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发展速度快慢,最好及时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商标,这样才不至于因使用未注册商标而牵绊企业前进的步伐。

长治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注册,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都有困惑,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保证百分百成功呢?其实是由商标注册中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下面就来为您解疑答惑,商标不能100%注册成功的原因如下:

一、商标查询盲区在商标注册前,首先要进行查询,避开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注册成功率。但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会比现实中的申请慢半拍,虽然已经下发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是近期申请的尚未下发受理通知书的(也就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商标,是无法查询到的。受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影响,查询盲期为4—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在先申请了与你相同的商标,也查询不到,这是第一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的判断在进行商标查询时,要将查询到的结果与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比对。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由于各自的知识、经验与角度的不同,申请者、代理公司与商标局审查员三者的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一般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商标时应充分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

三、商标公告与异议商标注册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

四、自身违规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如果出现商标法中规定的不能作为标志的情况,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这种属于可以自行避免的因素。

五、与外国商标或驰名商标撞车在国外申请商标后六个月内又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是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所以,这六个月也是一个盲区,如果遇到享有这样优先权的近似商标,你申请注册的商标将直接被驳回。而如果在某一类别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撞车,也会直接被驳回,要尽量避免这样的失误。

六、为什么要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专业的代理机构会在商标注册之前的查询过程中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商标注册建议,提高您的商标成功率;商标的注册不仅仅是走一个流程而已。比如说商标注册的可能性有多大,商标怎么样注册才能保护完整,在哪些产品及类别上进行注册,商标分开注册有什么好处,商标局的审查意见怎么处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按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标可划分为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统一商标也称总商标或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称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分商标也称个别商标或等级商标,是指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等级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使用于该特定商品。

这样,每种商品上都可能有统一商标和个别的分商标,都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既维护了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持久声誉,又体现出新产品的特点。例如,“同仁堂”是统一商标,在其生产的专有药品上都可以使用,而其又有“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不同的产品分商标。

台湾钢笔商品,以“龙”牌注册,其后由于不断发展新产品、为便于区别其品质、等级及广告之用,又形成“白龙”、“青龙”、“黄龙”、“银龙”、“金龙”以及“飞金龙”、“双飞龙”等商标,以分别用于标识同系列不同的钢笔产品。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产品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以确保高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成为驰名商标。

例如瑞士手表,一级表为“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二级表为“浪琴”牌;三级表为“梅花”牌;四级表为“英纳格”牌。云南玉溪卷烟厂使用的“红塔山”、“阿诗玛”等,也是按等级排列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我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长治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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